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有限公司——柳州市城市更新工程——主城区老旧管网及焦炉气用户户内安全设施改造项目施工2标段(柳北片区)项目拟对以下劳务进行分包招标,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标单位:
******有限公司
二、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桂林市主城区(城中区、柳北区、柳南区、鱼峰区)天燃气及焦炉气片区的小区内
工程造价:******.80元
建筑规模:锦绣路江东水岸燃气设施改造工程等106个小区进行天然气用户管道改造。
三、招标日程安排
1.招标截止时间:(起止时间不少于4个工作日)
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3月18日。
2.招标答疑时间:
2025年3月18日
四、招标内容
序号 | 分项工程名称 | 分包范围及内容 | 计量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合同工程量 |
1 | 土方 | 土方开挖回填 | m3 | 实际完成工程量 | 8366.33 |
2 | 钢筋人工费 | 钢筋下料、绑扎 | t | 实际完成工程量 | 50.6 |
3 | 混凝土人工费 | 混凝土浇筑、振捣 | m3 | 实际完成工程量 | 2800 |
4 | 摊铺砂石人工费 | 碎石摊铺 | m3 | 实际完成工程量 | 4974.84 |
5 | 沥青摊铺人工费 | 沥青路面摊铺 | ㎡ | 实际完成工程量 | 383.5 |
6 | 砌筑人工费 | 砖砌体砌筑 | m3 | 实际完成工程量 | 552.3 |
7 | 焊接人工费 | 管道焊接 | m | 实际完成工程量 | 18302.5 |
8 | 切割路面 | 路面切割 | m | 实际完成工程量 | 7835.2 |
9 | 管道铺设 | 管道安装 | m | 实际完成工程量 | 12673.43 |
10 | 其他项目 | 零星项目施工 | 项 | 实际完成工程量 | 2 |
注:1.承包模式:包工不包料(清包工)
2.承包内容:锦绣路江东水岸燃气设施改造工程等106个小区进行天然气用户管道改造,主要建设内容为庭院埋地管道、架空管道及立管改造等劳务分包。
3.承包范围及要求:以建设单位与发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劳务为准。
五、投标须知
(一)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
1.各投标人均为合法、诚实守信有实力的供应商,同时各投标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招标范围内的实力和施工业绩。
******集团集中采购平台黑名单。
(二)质量标准
1.现行国家建筑、市政、安装等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3.本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
(三)报价方式
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方式计算: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
2.投标单位根据单位的实力并考虑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在广西建工集中采购平台中进行报价。
(四)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最终支付
1.本合同不实行劳务预付款。
2.按施工现场实际施工量结算,如超过签订合同数量,招投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如招投双方未签订补充协议视为投标方无偿提供。
3.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发包人与劳务分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每月按形象进度并经建设方确认劳务报酬进行结算付款100%。
(五)安全文明施工
1.安全目标: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的发生,轻伤频率不大于0.1%;杜绝重大机械和火灾事故。
2.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及发包人组织各项质安检查监督,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根据发包人制定的相关规定,发包人有权对劳务分包人违反质安管理行为给予罚款。
3.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本工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发包人报告,重大伤亡事故要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双方约定:由于本合同劳务分包人的管理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包括各项罚款)由于劳务分包人承担。
(六)定标原则及结算方式等
1.定标原则:根据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报价、综合能力等确定中标单位,招标方不承诺最低价格中标,但投标报价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
******银行转账支付。
3.如投标方要求改变上述约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需要修改内容进行说明。投标方未在投标文件说明的视为投标方认可上述约定。
六、开标、评标
******集团集中采购平台招投标办法进行。
2.评标:选择合理低报价、履约能力强、诚实守信、有一定资金实力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七、服务承诺
1.中标后及时与招标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按照投标单位要求及时组织人员进场作业,保证项目施工生产需要。
2.招标价格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否则视为违约。
八、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赵斌
电 话:******
邮 箱:
监督机构:******有限公司集中采购部/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183/******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