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城市南湖大道以东、发展大道以北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九江市共青城市南湖大道以东、发展大道以北,东至桃园路、南至发展大道、西至电信小区、北至规划红线,项目中心点坐标为E 115.793903°、N 29.231541°,总面积约11252.6m2(约16.88亩)。
本地块历史沿革如下:根据附件8.2.3《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共青城市2016年******街道国有农用地,主要为旱地;地块东北侧2******************资源局重新收储,截止本次调查时间,地块内部社区体育场已基本建成。
******资源局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2023-029)及《建设用地地块情况核实证明》,本地块拟规划为体育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地块用途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承担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在国家和我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项目有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开展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过程简述如下:
(1)污染识别:通过对该地块生产工艺、生产历史、污染物的排放和处理方式等相关资料分析及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初步确认该地块部分区域土壤存在疑似污染可能性,主要污染途径为本地块及周边历史生产活动中的污染物通过大气、地下水、人类活动等途径迁移,对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应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结合地块及周边地块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产品等分析,本项目土壤检测因子确定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标准中的45个基本项目+{pH、石油烃(C10-C40)、氨氮}。
本项目地下水检测因子确定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除总α、β放射性外的基础37项+{石油烃(C10-C40)}。
(2)采样分析
①土壤监测点:按照《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赣环土壤〔2022〕1号)进行疑似污染区域与非疑似污染区识别,疑似污染区域采用“系统布点法”相结合的方式,按40×40m进行网格划分,布设5个柱状样点(S1-S5),非疑似污染区域采用“专业判断法”在地块内西侧空地各布设1个土壤监测点(S6),在地块四周边界外各布设3个土壤对照点BS1~BS12。
②地下水环境监测:在地块内按照三角形布点原则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井(GW1~GW3),利用S1、S5、S6等3个土壤点建井用以表征场地各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情况,在地块地下水上游朱家岭设置一个地下水对照点(BGW)。共采集地下水样品4个。
(3)检测分析结论
①本次调查中,地块内各监测点土壤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及石油烃(C10-C40)均符合《建设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对比对照点结果地块特征因子中pH、氨氮、石油烃(C10-C40)、砷、镉、铜、铅、汞、镍等因子场内检出和场外清洁对照点的浓度无较大差别,说明地块受周边企业生产活动影响较小,对照点检测结果均符合《建设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②本次调查中,地块内地下水样品的检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水质标准要求;其中石油烃(C10-C40)满足《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4)调查结论与建议
在本次地块调查中,土壤及地下水样品中相关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相应的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本地块为非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可以作为二类用地开发利用。从严格环保要求角度,对该地块的后续使用过程提出建议如下:
①加大本地块的环境监管力度,严禁堆放外来废弃物、渣土、外来的建筑与施工垃圾以及生活垃圾,切断一切可能导则本地块污染的潜在途径。
②鉴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不确定性,后续使用期间,如发现土壤、地下水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③本次调查结果是基于地块现有条件和现有评价标准,按现行技术导则做出的专业判断;未来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对现有调查结果进行评估,必要时需重新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